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一、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而言,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都在同一地点。
  
  2、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由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有效判决。
  
  3、如认为二审判决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但一般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怎么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就要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结果履行,如果不履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维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2 、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省属企业、央企在汉单位、外地在武汉地区无分支机构的企业等。
  
  3 、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4 、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 、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
  
  劳动纠纷在发生之后,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个人,都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权益的,一般裁决之后,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若是对裁决的内容有异议,那么也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昆山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认定单位克扣工资呢......

·公司加班工资补贴怎么算
      看具体情况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对于工程建设,在其施工结束后,都是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由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然后作出相应的评定,在此之后,才能确定是......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怎么办?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怎么办?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方式解决。合法劳动关系成立......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办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保期5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