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应该如何起诉借条担保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不管起诉任何人,都是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起诉书只要把自己想表达的内容表达清楚,按照法定的格式记性书写即可,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找律师代为书写,但是找律师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个人债务的起诉流程有哪些?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流证据、被告递交辩论状--开庭审理、质证、争辩--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然后执行判决。起诉前要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法律规定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
      私人借条有效期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

·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 一、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
      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一、借条一定要借款本人写吗?借条也可以委托别人写,但借条上签字的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间借贷新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新规定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大多数时候都是指私人之间的借贷,而这里面也就包括了高利贷的情况。相信您都清楚,高利贷在我国其实是不受保护的,此时当事人产生了纠纷,而向法院起诉也是得......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根据有关法律,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拘留5-10天,并罚款500-1000元,聚众斗殴一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形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一、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2、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如何量刑?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