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别人欠钱不还搞失踪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搞失踪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欠钱不还的庭审程序是什么?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其实在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中,不能说被告躲着不见原告就绝对不能起诉了,再者,如果跟债务人身边的朋友同事也都认识的话,可以通过这些人确认债务人的下落。真的是债务人故意躲着不见的,判决书下来后没人执行的,也不影响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可以分成约定和法定两种。前者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保证合同里边做出约定,而后者则是没当......

·企业经营异常罚款多少钱
      会罚款3万元以下。具体罚款多少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工商局判定,不过一般是不罚款的。通常一些城市会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工商局要罚款一万,......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邮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一、小额贷款(农户商户)业务条件:1、农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已经结婚,而商户小额贷款要求借款人要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在半年以上;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