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之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0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1条第2款 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2条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各地司法资源都是有限的,故此人民法院一般只能审理有管辖权的纠纷案件。为了使得公民能够更快的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案件的管辖原则。正确的选择管辖法院,可以节省处理纠纷的时间,若是并不能确定管辖法院的,在纠纷发生之后,可以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为了表现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土地用做商用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支付也有着相关的标准内容与规定划分。那么商铺的土地......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提到土地使用权,想必您都不陌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在土地使用权名字的填......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一、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公民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用途使用该处土地了。但如果公民在获得土地之后没有合理利用,使土地产生闲置,那么就要缴......

·农村老人去世宅基地继承应该怎么办
      农村老人去世宅基地继承应该怎么办理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房屋可作为其房产遗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就按照协议来分配;没有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对于房产这种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