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
  
  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规定,关于这一规定,小编在这儿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是工程如何庞大,都要使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保金问题其实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一方也就是交付工程一方保证自己的工程质量,让另外一方更放心的将工程交付。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员工在工地上工作,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一些黑心的老板,觉得员工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多,对于员工工伤的情况,不赔偿。对于这样的想象,员工总是手足无措,因为是老板,不知道......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公司法人代表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

·劳动者在作业傍边有时候难免会发作工伤
      劳动者在作业傍边有时候难免会发作工伤,劳动者在经过治疗后下面紧接着的就是恳求工伤断定了。那么拿到工伤断定效果后该做什么呢?下面我们为咱们整理了有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下来后怎么办这方面的知......

·一、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当我们遇到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维护广大人民的利......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