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打官司是欠条还是借条?

打官司是欠条还是借条?1、打官司时可以欠条也可以用借条,这是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且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实不能混淆,是借款关系就必须打借条,是欠款就必须打欠条。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产生的是借贷之债。2、使用的情形不同。“欠条”是在双方有业务往来,但是相关账款尚未结清,在结算的时候,应付款一方向应收款一方开具的书面凭证。而“借条”则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业借款的情况。3、产生的原因不同。欠条可以是借贷之债产生的,也可以是侵权之债亦或是合同之债。而借条一般是借贷之债产生的。4、举证责任不同。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欠条持有人先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若对方认可或者不否认,那么此欠条的证明力即可。如果对方否认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原告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所陈述的欠条形成的事实。但是借条持有人起诉的话,无需这样,无论对方认不认可,其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5、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条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均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均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主张权利之日起三年日再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将自再次主张权利之日重新起算。但是未约定偿还期限的欠条最长诉讼时效不过三年,即如果在出具欠条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都未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超过三年即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具借条的二十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超过二十年的,则丧失胜诉权。借条与欠条的适用场景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借钱时写借条、欠款时写欠条。若是不慎误用,只要能够证明一方当事人确实欠了另一方的钱,那么如果欠钱的一方不还钱,也是可以带着借条或者是欠条向法院起诉的。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债券作为一种主要的投资工具,可分为国债、公司债券等。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对外发行债券,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话,可以适当买些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因分类的角度不同,有很......

·别人欠我钱有欠条人跑了怎么办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

·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持有借条败诉的原因是借条可能是属于非法签订的,比如说欺诈,胁迫,威胁之下所签订的欠条是属于无效的。“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违章处......

·二手商铺贷款过户流程怎样的?
      二手商铺贷款过户流程怎样的?对于二手商铺贷款过户的流程如下,每一步都不可或缺,要仔细按照相应的手续进行二手店铺的贷款流程,确保能够贷款与交易成功。第一、双方订立过户合同。商铺的买方和......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