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的,能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彼此都是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彼此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民众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民众法院递交书面看法。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所言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截了当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彼此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彼此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之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民众法院起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海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安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生活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生活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彼此须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之前的户籍所在地的结婚注册管理机关申请离婚注册。生活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当事人彼此如有争议,能够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民众法院起诉。彼此都是出国人员彼此都是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彼此须一起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注册。生活国不承认异国大使馆办理的离婚注册并统一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能够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彼此有争议的,能够向出国之前一方住所地民众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老外,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彼此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我们国家,不论是离婚还是结婚,都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状况之下,需要携带结婚证件,还有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办理。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目前离婚率也是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妻最后分道扬镳,选择了各走各的路。要知道,选择结束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就完事,还有许多相关的事情需要处理,比如子女抚养......

·亲人之间不能结婚吗 哪些人不能结婚
      亲人之间不能结婚吗哪些人不能结婚1、我国法律对禁止结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禁止结婚的血......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赔偿。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可以的。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包括协......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
      一、按规定小三怎样犯了重婚罪?小三明知对方是已婚人士还和当事人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构成重婚,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

·在夫妻进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
      在夫妻进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一般如果是在哺乳期或者年龄比较小的情况下都会判给母亲抚养,那么如果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对于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如......

·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签署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