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商家欺诈消费者的会赔多少?
  
  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例如消费者购买一部3000元的手机,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最后承担的赔偿款就是3000 3000×3=12000。如果购买的商品是50元价位的,最后的赔偿款就是50 500(因为50×3=150<500)=550。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
      一、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一般的合同、协议来讲,除了有特殊约定的生效时间之外,通常都是在当事人双方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协议就会生效。那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是否马上生效呢?我......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

·在我国如何上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和结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非常重要的决定。如果真的已经决定要结束自己的婚姻关系,而且和对方也没有办法对这样的决定作出一个协商的结果的话,那么还有一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

·女方怀孕男方能不能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男方能不能提出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