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计算?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二、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1、商品房产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购房者可以登录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然后输入开发商所属公司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该楼盘已经开始对外出售的话,该楼盘的土地来源以及性质都会在中国国土资源部公示,就算开发商是暂时取得土地证,购房者也需要了解该楼盘的土地情况。
  
  2、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中国国土资源部公示的土地性质,是以出让还是划拨的形式出现的,如果是以出让的形式出现的,该楼盘一般是大产权房,如果是以划拨的形式出现的,该楼盘很可能是小产权房。
  
  3、如果商品房是新房的话,那么购房者就比较容易计算商品房产权年限,可以根据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来计算。比如开发商是在2000年拿到的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是在2003年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商品房产权年限就是2000年+70年-2003年=67年。
  
  三、最新房屋产权年限有哪些规定?
  
  房屋产权主要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就是房主对该房屋的财产占有和使用,及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1、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主要是指该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2、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在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用的,个人业主只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这个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产权。
  
  3、房屋产权年限的规定
  
  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购房人取得了不动产产权证,就享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这个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
  
  4、40年、50年、70年产权的区别
  
  产权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户口,而产权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虽然很多也能够满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质,所以一般来说不能落户口,子女也就不能划分到相应的学区,就近入学;
  
  70年产权的住宅,在水电费上是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价格相对较低,而非住宅性质的、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则是按照商用标准来收取,价格要贵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气。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

·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否则自身利
      个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同样也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此时可以通过签订租房合同来对自身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那到底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

·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怎么写
      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以为一些特别的原因而需要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相关纠纷,当事人之间最好就解除租赁合同签订一份解除申请表,那么合同解除时的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较关注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为此,离婚房产......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在买房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而购房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随意解约,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解约的......

·单位房没有大红本如何立遗嘱?
      单位房没有大红本如何立遗嘱?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