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假假兽药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而故意予以生产;
  
  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二、生产伪劣兽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伪劣兽药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消费者在购买到了伪劣售药以后,第一时间要找商家沟通处理,对于商家来讲,如果商家故意销售伪劣兽药,那么生产厂家和商家都得承担刑事责任,商家不知道销售的是伪劣兽药的话,只追究生产厂家的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
      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应该要如何承担?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

·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虽然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名称上面很相似,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且......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

·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失火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

·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刑法中,只要是情节不太严重,而没有对社会有太大危害的话,是可以执行缓刑处理,那么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就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规定的话,是可以判缓刑......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