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本条所称“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有价证券的形式、图案、颜色、格式、面额、通过印刷、复印、绘制等制作方法非法制造有价证券的行为。
  
  本条所称“变造”,是指行为人在真实的有价证券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的有价证券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有价证券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
  
  针对于伪造股票或者是债券,首先有可能是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篡改,或者是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随意进行发行股票,而该股票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也有可能是对国库卷或者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来进行颜色形式上的涂改,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1、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无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使个人独资企业无......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一、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因为这可以说明对方借自己钱财,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债权转让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债权转让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

·企业的长期债务包括哪些?
      企业的长期债务包括哪些?企业价值等于其股权融资加上负债,这是简单的公司金融学知识。如此,长期负债的增加自然对企业价值的增长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是当起超过一定比例便会阻碍公司的发展,......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债权转股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各位股民在平时购买股票当中就类似于债权转股。公司有的时候和他人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以后,会直接将这种关系转换为公司当中的股份,日......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
      对于醉驾案件的审判与法律规定往往都需要立足于借鉴于实际案件当中。由于醉驾案件的案情复杂性,我国对于醉驾的管制要求以及处罚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针对按照法律规......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根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