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重庆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200万元的合同,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2、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
  4、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证据的七大分类以及四条限制条件的介绍等等,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在进行咨询,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和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在实践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就表示双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基本上就可以把其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了。没有其他的竞争者,合作双方就可以就进一步的合作......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范本怎么写根据双方协商的费用,今收到用人单位????????元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要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及各种补贴等劳动者的应得补偿,如果不......

·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一、对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一个企业要合理的运作,正常地发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运营机制,企业的管理者可能是经营方面的专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一、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能随意被辞退吗
      试用期能随意被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了相应的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那此时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位拒绝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员工要求工伤赔偿的程序又是怎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