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

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在现代担保已经成为支撑人们交易的有效手段,当担保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担保人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作为反担保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反担保?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有关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再反担保,这一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以反担保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障,且他所提供的担保是针对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当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就相对的成为债权人,因此反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提供再反担保。
  二、保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三、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认为反担保人的权利也是必须和担保人的权益一样得到保护,所以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再反担保。以上是我们的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由于公司法人所处的特殊立场,一般公司法人如果向银行贷款的话,贷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多的,所以银行在审核公司法人贷款这方面也是非常的仔细的,万一发生了违约风险......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规定中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法追回欠款。具体来说,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当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组建家庭时,不仅是可以享受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和分享财富的权利,而且也要承担支付家庭生活支出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于婚后的财产......

·2023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2023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一、欠款人不还钱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一、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三百九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