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目前我国各省市针对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

目前我国各省市针对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首付比例总体来说是有所上调的,其中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抑制我国的房价。对于一些有条件的人来说,购买二套房,也要事先了解一下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东莞二套房首付多少?
  一、我国东莞二套房首付多少?
  目前东莞二套首付4成,别墅首付6成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2、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3、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东莞市的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目前为40%,这是普通的商品房的首付比例,如果购买的是属于别墅性质的话,那么首付比例就达到了60%。除了东莞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以外,关于东莞市政府规定的限购政策,想要了解的小伙伴们在上文中也有详细的内容。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

·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吗?
      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吗?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

·买房维权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过程中产生纠纷、争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很多时候都是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发生的维权事件也不少。那实践中,当事人买房维权时,具体有哪些问题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呢?针对这个问题,......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